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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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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商场代购商品,就能日结资金?”大学生因找兼职赚零花钱,却成了“洗钱工具人”。近日,此类案件多发,大学生们请警惕!
4月6日,大学生小美(化名)在某公众号上看到招聘“商场采购员”的兼职广告,只需要在商场“代购”化妆品和护肤品就能拿到日薪300元的报酬,还能包早午餐。看到这些诱人的条件后,小美立即添加对方了解工作内容。“周经理”告诉小美,他们是一个“代购”公司,采购款会事先打到小美账户上,需要小美带上银行卡和身份证去银行取出现金再按要求到商场采购。全程有工作人员“张经理”带教,小美只需配合就行。
次日一早,小美和“张经理”到约定地点碰头,对方表示采购资金已经打到小美银行账户上了,小美一查账户果然有资金进账。随后两人打车来到银行取款,小美通过柜台和ATM机,一共帮对方取现15万元。小美将“采购款”交给“张经理”后,对方“大方”地给了她1500元,远高于之前约定的日薪。随后,对方以“今日缺货”为由,让她先回去等采购通知。
小美没等到“张经理”的通知,却等来了民警。原来反诈民警发现辖区内存在多起异常取现行为且均涉及辖区内的大学生,通过线索深挖排查,发现有人通过在高校兼职群内发布招聘采购员的虚假兼职信息,以日结可观的报酬为幌子吸引有就业需求的大学生,实则诱骗大学生提供银行卡、身份证进行“跑分洗钱”。
“这个骗子发布的广告,还像模像样提醒让你交钱的都是骗子。 这其实也是一种套路!”反诈民警介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小美等3名因参与兼职代购提供“两卡”信息给犯罪分子的大学生,依法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两卡”指的是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跑分”,是不法分子自建平台,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替别人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其进行“洗钱”的活动,危害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要轻信高额报酬的兼职,很可能陷入“洗钱”陷阱或者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不要随意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必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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