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5177-3/2023-00086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信息名称: | 苏山所辖区居民孙建华、孙惠、尹翠娥等家庭成员户口迁移告知书 | ||
文号: |
苏山所辖区居民孙建华、孙惠、尹翠娥等家庭成员户口迁移告知书
户口迁移告知书
苏山所辖区居民孙建华、孙惠、尹翠娥等家庭成员:
你们的户口登记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省煤建公司五处11号楼4单元502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别人,你们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们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苏山派出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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