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5177-3/2023-00087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信息名称: | 泉山分局西苑所辖区居民郑允谊迁移户口告知书 | ||
文号: |
泉山分局西苑所辖区居民郑允谊迁移户口告知书
西苑所辖区居民郑允谊:
你的户口登记住址徐州市泉山区民康园11号楼3单元101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及家人(郑通、郑茜)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人申请,请你自本告知书发出公告之日起30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西苑派出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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